提案名稱: 動物保護法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
法名稱: 動物保護法
會期: 07屆04期15次
提案日期: 981225
提案影像: 0015-0018
提案編號: 1749委9446
主提案: 周守訓 ;徐中雄;洪秀柱 ;趙麗雲;朱鳳芝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15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1749 號 委員提案第 9446 號
案由:本院委員周守訓、徐中雄、洪秀柱、趙麗雲、朱鳳芝等 22 人,鑒淤國際間實具相關研究報告顯示,虐待動物與暴力行為具某程度關聯性。雖我國動物保護法迄今實施 10 年有餘,亦將虐殺動物入罪化科以刑罰,然據統計今年截至 10 月底,虐待、殺害動物案件之受理仍有 570 件,顯見部分民眾至今仍無保護動物之觀念;對於虐殺動物行為除應加重刑罰外,仍應輔以教育講習課程,教育其正確動物保護觀念,特提出「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尊重生命、保護動物」已漸為世界各國接受之普世價值,而我國早於民國 87 年 11 月三讀立法通過動物保護法,迄今實施十年有餘,其具數次修法以符社會秩序與價值變遷,近次修法甚將動物保護法之立法精神轉為積極主動預防可能致生任何與動物相關之虐待事件,亦提高各項違法事項之罰則、課予刑事責任,然據農委會統計述明, 98 年 1 月至 10 月政府受理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高達 1 8 , 008 件,其屬虐待、殺害動物案件即具 570 件,即政府均每月受理近 60 件虐殺動物案件,據了解,相關執法單位多傾以柔性勸導方式處之,其僅 3 %受處分,實際處分件數僅 18 件,更遑論未被發現之虐待動物事件,可能高達數倍之上,顯然現行法規對於動物虐殺之嚇阻力有限。
二、國外實具相關研究顯示,動物虐待與暴力犯罪兩者具一定程度關聯性,均指出虐待兒童之家庭,具 88 %曾有虐待動物經驗;近半之性侵殺人犯於青春時期亦曾出現虐殺動物傾向; 70 %受家暴婦女之寵物,亦曾多次遭其夫婿所傷,殘害手法甚括及支解、絞死與槍殺,故此,虐待動物之偏差行為應及早糾正,用以免其未來暴力事件致生之可能性,然國內民眾仍缺乏動物保護觀念,政府除以刑罰阻嚇外,更應配合法令有系統、有機制的從政令宣導及教育落實改變其態度與行為,建立普遍國民共識,促進動物權利提升。
三、民國 97 年近次動物保護法修正,已將原立法精神轉為積極預防虐待動物之行為發生,亦將虐殺動物行為予以入罪化,由科處行政罰改為論處刑罰,然至今年 10 月政府已受理違法動物保護法案件具 1 8 , 000 餘件,顯見不少民眾未具動物保護概念,故此,政府除應處刑責外,尚應強制違法者接受寵物及飼主行為責任教育、動物保護教育等課程講習,以教育方式向下紮根,特提出「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周守訓 徐中雄 洪秀柱 趙麗雲 朱鳳芝
連署人:帥化民 徐少萍 吳清池 林德福 劉銓忠
羅明才 郭素春 盧嘉辰 王進士 林滄敏
楊仁福 侯彩鳳 廖國棟 江義雄 費鴻泰
劉盛良 簡東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