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03/26
提案名稱: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名稱: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會期: 07屆05期06次
提案日期: 990326
提案影像: 0049-0050
提案編號: 987委9562
主提案: 徐中雄;趙麗雲;江玲君 ;陳秀卿;江義雄;郭素春 ;周守訓 ;盧秀燕 ;黃昭順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5 會期第 6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987 號 委員提案第 9562 號
案由:本院委員徐中雄、趙麗雲、江玲君、陳秀卿、江義雄、郭素春、周守訓、盧秀燕、黃昭順等 28 人,為避免校園狼師流竄至補習班,繼續性侵或性騷擾學生,爰提案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補習班之師資,不得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犯罪紀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 98 年 n 月教師法修改通過之後,教師若性侵害行為調查屬實,將面臨解聘。
二、根據學者研究,性犯罪不像其他的犯罪類型,再犯率會隨著年齡增長而持續下降;相反的,性罪犯的再犯情況,比一般非性犯罪者更加嚴重,其中兒童性侵害者的再犯率高達 46 % 。
三、為避免解聘之狼師轉移至短期補習班任職,恐有繼續危害學生人身安全之虞,爰提案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短期補習班之師資,不得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犯罪紀錄,防範不肖教師有機可趁!
提案人:徐中雄 趙麗雲 江玲君 陳秀卿 江義雄
郭素春 周守訓 盧秀燕 黃昭順
連署人:羅明才 丁守中 林滄敏 費鴻泰 陳根德
簡東明 林德福 孫大千 紀國棟 楊仁福
劉銓忠 呂學樟 林建榮 吳清池 徐少萍
劉盛良 蔡正元 侯彩鳳 羅淑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