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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04/30

提案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

法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

會期: 07屆05期11次

提案日期: 990430

提案影像: 0027-0082

提案編號: 1604委9684

主提案: 蔡正元;許舒博;黃義交;趙麗雲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5 會期第 8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988 號 委員提案第 9605 號

案由:本院委員蔡正元、許舒博、黃義交、趙麗雲等 46 人,為考量目前監獄受刑人並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為保障其人權,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使監獄受刑人得列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是否有當?敬請委決。

說明:

一、本修正案依據行政院所擬具之「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章案」為版本修訂,將監獄受刑人列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修訂該草案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

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明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全民」自應涵蓋監獄受刑人方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之原則。目前我國監獄內共約有五萬四千名受刑人,全都被排除在全民健保之外,他們的人權和國民權利都未受到「全民健康保險法」的保障。尤其監獄中毒品犯特多,若將監獄受刑人納入全民健保,可依法提供美砂銅等戒毒紡品治療毒品犯,減少毒品犯出獄再犯機會。受刑人在監獄的勞動所得又得提繳最低健保費,並無保險費收繳問題,家中經濟不好的受刑人繳交最低保險費額,經濟狀況好的受刑人則納入其家戶共同繳納健保費,行政院衛生署並應指定醫療院所派醫師赴各監獄巡迴醫療,才符合憲法規定全民健保的意旨。

提案人:蔡正元 許舒博 黃義交 趙麗雲

連署人:林正二 林明榛 吳清池 蔣孝嚴 張慶忠

馬文君 朱鳳芝 徐少萍 盧嘉辰 蕭景田

鄭麗文 蔣乃辛 盧秀燕 林鴻池 陳秀卿

林郁方 呂學樟 周守訓 廖國棟 劉盛良

吳育昇 劉銓忠 鄭汝芬 曹爾忠 鍾紹和

陳根德 黃志雄 羅淑蕾 江義雄 費鴻泰

簡東明 李明星 郭素春 鄭金玲 侯彩鳳

張顯耀 林滄敏 洪秀柱 林德福 陳淑慧

楊瓊瓔 楊麗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