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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10/22

提案名稱: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名稱: 性別工作平等法

會期: 07屆06期05次

提案日期: 991022

提案影像: 0111-0112

提案編號: 1542委9951

主提案: 黃淑英 ;余天;陳亭妃 ;蔡煌瑯;趙麗雲;林鴻池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6 會期第 5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1542 號 委員提案第 9951 號

案由:本院委員黃淑英、余天、陳亭妃、蔡煌瑯、趙麗雲、林鴻池等 34 人,有鑑於勞委會於 99 年 5 月 4 日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將懷孕期問需安胎休養者,其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然「生育」與「生病」不同,若僅於勞工請假規則中納入病假計算,則懷孕勞工一旦因安胎需求請病假,則將影響考績、全勤,甚至受其他不利處分。為確保懷孕勞工之權益,增訂安胎假相關規定,俾使安胎假得以適用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受僱者為前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爰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黃淑英 余 天 陳亭妃 蔡煌瑯 趙麗雲

林鴻池

連署人:管碧玲 黃仁杼 林淑芬 陳 瑩 劉建國

徐醒哲 翁金珠 陳節如 蔡同榮 黃義交

簡東明 黃偉哲 劉盛良 朱鳳芝 馬文君

徐少萍 羅淑蕾 江玲君 郭素春 鍾紹和

陳明文 郭玟成 蔣孝嚴 江義雄 鄭金玲

吳清池 盧秀燕 賴清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