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2/25
案名稱: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名稱:科學技術基本法
會期:07屆07期02次
提案日期:1000225
提案影像:0001-0002
提案編號:1021委10269
主提案:趙麗雲;鄭金玲;江玲君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1021號 委員提案第 10269 號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鄭金玲、江玲君等 20 人,有鑑於研究人員是技術移轉到產業之後,產品之開發是否能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惟目前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所有人員,均視為狹義公務員,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限制,其中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導致傑出人才延攬不易。爰提案增列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符合第五條第二項適用範圍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其因科學研究業務而需兼職者,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限制。其相關管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訂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趙麗雲 鄭金玲 江玲君
連署人:翁重鈞 簡東明 江義雄 陳秀卿 吳清池
徐少萍 紀國棟 帥化民 劉盛良 蔡正元
蔣孝嚴 張嘉郡 林明溱 侯彩鳳 黃昭順
孔文吉 朱鳳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