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04

提案名稱: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法名稱:性別平等教育法

會期:07屆07期03次

提案日期:1000304

提案影像:0087-0090

提案編號:1542委10288

主提案:趙麗雲;黃志雄;鄭金玲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第 3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1542號 委員提案第 10288 號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黃志雄、鄭金玲等 25 人,有鑑於近來校園發生教師性侵害或性騷擾學生事件頻傳,然多所學校為免影響校譽,往往淡化犯罪事實,甚且要求受害學生之家長.息事寧人,大都只給予加害人轉校或調職處分,少見積極通報,及時予以實質上的法律制我者,長此以往,此類形式上的行政懲處,不但有失公義,其結果反而讓加害人仍得以在教育單位內繼續伸其魔爪,造成更多更大的傷害。會以隱匿通報之後果,非但可能造成更多學生受害,若校方一再姑息加害人,還更將擴大受害學生之層面。為了遏止校園性侵事件,避免悲劇一再發生,嚴懲遲延或隱匿通報之校務失職人員,會為必要之作為,爰提案增訂「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課以失職教育人員百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結嚴重者,並應喪失其教育人員之任用資格,以做效尤,有效防杜校園性侵事件之隱匿與坐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過去兩年以來,各級學校校園發生性侵害、性騷擾事件共 1167 件,其中教師對學生或職員(工)對學生性侵或性騷擾之案件高達 157 件,顯見狼師橫行校園之嚴重。究其主因,除了現行法令不完備,未給予加害人實質法律制裁外,校方考量「校譽」,也大都未及時通報,導致狼師在校園內無所畏懼的一再現出狼蹤,持續加害學生。

二、有學者研究指出,性犯罪不像其他的犯罪類型,再犯率會隨著年齡增長而持續下降,相反.的,性罪犯的再犯情況比一般非性罪犯者更加嚴重,其中兒童性侵害者的再犯率高達 46 % ,姑且不論性犯罪者其背後所罹患的精神疾病或心理病理為何,政府及學校有絕對的責任保護居於弱勢且無抵抗能力之學童,否則任由狼師在校園內不斷伸出魔爪,其後果將不堪設想。

三、近來校園發生教師性侵害或性騷擾學生之事件,許多學校為免影響校譽,往往淡化犯罪事實,甚至有校長礙於人情包袱而知情不報,還運用權勢要求受害學生之家長息事寧人,僅給予加害人轉校或調職之形式上的行政懲處,其一再姑息加害人之結果,非但讓加害人仍得以在校園內繼續伸其魔爪,還讓受害學生之層面不斷擴大。為了遏止校園性侵事件一再發生,讓學童有個安全無虞的學習環境,正本清源之道乃在於嚴懲遲延或隱匿通報之校務失職人員,爰提案增訂「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俾有效防治校園性侵之惡化趨勢。

提案人:趙麗雲 黃志雄 鄭金玲

連署人:蔡錦隆 吳清池 郭素春 紀國棟 蔡正元

侯彩鳳 林建榮 劉盛良 江義雄 陳秀卿

翁重鈞 張嘉郡 孔文吉 蔣乃辛 徐少萍

黃義交 馬文君 朱鳳芝 羅淑蕾 楊仁福

林鴻池 盧嘉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