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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11

提案名稱: 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法名稱: 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會期: 07屆07期04次

提案日期: 1000311

提案影像: 0025-0030

提案編號: 1169委10306

主提案: 趙麗雲;鄭金玲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第 4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1169號 委員提案第 10306 號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鄭金玲等 22 人,有鑑於國定紀念日與節日之放假與補假事宜,不僅影響公務人員作息與各級政府的行政運作,亦影響民問工商企業工作時問的變通與社會大眾的生活作.息,於人民對政府服務品質之感受尤其直接,允宜予明確規定。會以我國現行紀念日與節日放假或者調整放假之規範,係根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並配合「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等行政命令處理,缺乏法律依據,以致當特殊情況或民意壓力發生時,迭有行政機關被迫臨時放假、補假事宜,引發各方不便及民怨。爰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 . J 草案」,以資提高紀念日及節日實施之穩定性及法律效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本條例共計十三個條文,立法重點如下:

一、明定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第一條)

二、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第二條)

三、明定紀念日之名稱、日期及放假規定。(第三條及第四條)

四、明定節日之名稱、日期及放假規定。(第五條及第六條)

五、明定紀念日及節日之紀念或慶祝方式。(第七條)

六、明定紀念日及節日之補假及假期調整原則。(第八條)

七、明定特殊職種及為民服務之政府機關或機構、學校放假之調移規定。(第九條)

八、明定駐外單位(機構)之紀念日及節日放假規定。(第十條)

九、明定不屬本條例規範然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第十一條)

十、明定本條例施行細則之訂定及公布施行日。(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

提案人:趙麗雲 鄭金玲

連署人:盧嘉辰 蔣乃辛 張嘉郡 翁重鈞 蔣孝嚴

林建榮 蔡正元 徐少萍 羅明才 羅淑蕾

盧秀燕 吳清池 郭素春 劉盛良 楊仁福

簡東明 紀國棟 黃昭顯 陳根德 朱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