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25
案名稱: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名稱: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會期: 07屆07期06次
提案日期: 1000325
提案影像: 0071-0072
提案編號: 987委10337
主提案: 趙麗雲;蔣乃辛;周守訓 ;蔡錦隆;紀國棟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第 6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987號 委員提案第 10337 號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蔣乃辛、周守訓、蔡錦隆、紀國棟等 26 人,鑒於短期之技藝、文理補習教育已為國內學童重要之課餘學習管道,卻仍經常發生學生退費等消費糾紛,為加強相關補習班管理,保障消費者權益,爰提案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短期補習班教育已為國內學生課餘學習重要管道,據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所作統計,全國 95 萬國中生即有 50 萬人在補習,主要學習科目為數學及英文,比例超過 50 % 。
二、依現行補習教育法,補習班之主管機關為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其立案及相關規定由縣市主管訂定,惟為尊重市場機制,補習班之收費標準由各補習班自行決定,但其因未明定退費基準,常造成學生繳錢沒上課卻被扣除學費之情事。
三、補習班既為目前重要之學習管道,應加強對補習班之管理,各縣市應於管理規章明訂補習班之退費基準,並要求各補習班配合執行,以維護民眾權益。
提案人:趙麗雲 蔣乃辛 周守訓 蔡錦隆 紀國棟
連署人:黃昭順 侯彩鳳 陳根德 楊仁福 張嘉郡
劉盛良 蔡正元 朱鳳芝 簡東明 翁重鈞
盧嘉辰 林建榮 蔣孝嚴 盧秀燕 徐少萍
帥化民 吳清池 郭素春 孔文吉 黃義交
林滄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