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25
提案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法
會期: 07屆07期06次
提案日期: 1000325
提案影像: 0075-0078
提案編號: 1339委10339
主提案: 趙麗雲;蔣乃辛;周守訓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第 6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1339號 委員提案第 10339 號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蔣乃辛、周守訓等 24 人,有鑑於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有關保留錄取資格之規定,雖已對朴進修項士、博士之正額錄取,但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明定得申請資格保留,惟因該條文未明定及鈴出國進修之人員實施相關保障,以致迭有疑義、爭議發生。爰提出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明確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由我國高教現況觀之,大學錄取率已達九成以上,在高教普及化的發展下,修讀博碩士情形已非常普遍,加以教育國際化趨勢,出國進修博碩士班早已是常態。然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項第二款因進修保留資格規定中僅訂定進修碩博士之保留年限,未明確列出出國進修之條件,造成法令適用之爭議,恐影響正額錄取公務人員之出國進修機會,偽確保相關當事人之權益,爰提案修正該款,以明確進修碩博士條件。
提案人:趙麗雲 蔣乃辛 周守訓
連署人:黃昭順 侯彩鳳 陳根德 楊仁福 張嘉郡
劉盛良 蔡正元 朱鳳芝 徐少萍 簡東明
翁重鈞 林明溱 林建榮 江玲君 蔡錦隆
蔣孝嚴 盧秀燕 吳清池 洪秀柱 黃義交
紀國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