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25
提案名稱: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名稱: 食品衛生管理法
會期: 07屆07期06次
提案日期: 1000325
提案影像: 0079-0080
提案編號: 1722委10340
主提案: 趙麗雲;蔣乃辛;盧秀燕 ;江玲君 ;蔡錦隆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第 6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1722號 委員提案第 10340 號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蔣乃辛、盧秀燕、江玲君、蔡錦隆等 27 人,有鑑於各國食品相關規範並無一致標準,而在當前國際貿易趨勢下,許多產地在新興開發中國家的食品也多輸入我國,由於該類食品生產及各項管理規範大都較我國之標準寬鬆,以致民眾食用後之風險也隨之增加。會以原產地與商標往往使消費者聯想到產品之品質與價格,產地標示於消費者對產品之選擇具重要影響,顯然是攸關消費者權益之重要資訊。為加強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爰提出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食品及食品添加物之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之事項應包括「原產地」在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趙麗雲 蔣乃辛 盧秀燕 江玲君 蔡錦隆
連署人:黃昭順 侯彩鳳 陳根德 楊仁福 張嘉郡
劉盛良 朱鳳芝 蔡正元 徐少萍 簡東明
翁重鈞 盧嘉辰 林明溱 林建榮 蔣孝嚴
羅明才 帥化民 吳清池 吳育昇 洪秀柱
郭素春 黃義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