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25
提案名稱: 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名稱: 老人福利法
會期: 07屆07期06次
提案日期: 1000325
提案影像: 0081-0082
提案編號: 1619委10341
主提案: 趙麗雲;郭素春 ;盧秀燕 ;周守訓 ;江玲君 ;紀國棟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第 6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1619號 委員提案第 10341 號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郭素春、盧秀燕、周守訓、江玲君、紀國棟等 26 人,鑑於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獨居而陷入生活困頓的老人日益增多,各地方政府理應主動透過現有行政資源加強關懷生活困境之老人生活狀況,俾防範不幸事件於未然,並減少事後安置之行政成本。爰提案修正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台灣已邁入老齡化社會,惟因生活型態改變,從過去高齡者與子女同住的情形轉變為單獨居住,因而產生許多老人疏於子女親屬的關心照護,造成意外的案件層出不窮,徒增許多社會成本,若各縣市政府相關機關未能於事前防範於未然,加強事前加強瞭解各地生活困境老人之情形,將無法完全落實安置之功能。
二、為加強政府安置生活困境老人之美意,爰提案修正老人福利法,明令各主管機關應定期定時主動關懷區內老人,預防老人意外事件發生。
提案人:趙麗雲 郭素春 盧秀燕 周守訓 江玲君
紀國楝
連署人:黃昭順 侯彩鳳 陳根德 楊仁福 張嘉郡
劉盛良 朱鳳芝 蔡正元 徐少萍 簡東明
翁重鈞 林明溱 蔣乃辛 羅淑蕾 林建榮
蔣孝嚴 帥化民 吳清池 黃義交 林滄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