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4/08
提案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會期: 07屆07期08次
提案日期: 1000408
提案影像: 0115-0116
提案編號: 932委10398
主提案: 趙麗雲;蔣乃辛;江玲君 ;蔡錦隆;陳淑慧 ;盧秀燕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第 8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932號 委員提案第 10398 號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蔣乃辛、江玲君、蔡錦隆、陳淑慧、盧秀燕等 28 人,有鑑於台灣社會已益趨國際化,無論係外勞、外配之融入日常生活,或係陸客觀光自由行之開放在即,多元人文思想之交互衝擊,以及所產生不同價值觀念之拉扯,衍生有意或無意之行為偏差,甚或誤觸法網,已屢見不鮮。會以社會案件一旦發生,不論涉案之原告或被告,亦或見義勇為之證人,均須於案件判決定歡前,歷經冗長之偵訊、調查過程,其問對相關人之生活步調造成莫大影響,尤其證人所受的困擾相對尤甚,間或造成身家性命之危害亦時有所聞。為維護公義,實有必要於本法中明訂通報人身分保密之規定並施以必要之保護措施。以期提高民眾勇於摘奸發伏之意願,杜絕任何洩密行為所導致之寒蟬效應,俾免折損良法立意。爰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為「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及其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趙麗雲 蔣乃辛 江玲君 蔡錦隆 陳淑慧
盧秀燕
連署人:張嘉郡 翁重鈞 劉盛良 黃昭順 簡東明
丁守中 徐少萍 盧嘉辰 林德福 鍾紹和
蔣孝嚴 潘維剛 吳清池 黃義交 帥化民
楊仁福 侯彩鳳 洪秀柱 郭素春 朱鳳芝
林鴻池 蔡正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