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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06

提案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會期: 07屆07期12次

提案日期: 1000506

提案影像: 0113-0114

提案編號: 1061委10508

主提案: 趙麗雲;蔣乃辛;蔣孝嚴 ;紀國棟;楊瓊瓔;陳淑慧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第 1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1061號 委員提案第 10508 號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蔣乃辛、蔣孝嚴、紀國棟、楊瓊瓔、陳淑慧等 21 人,有鑑於目前網路、媒體資訊充斥於現代人之生活當中,各種腥羶影像及偏執觀念如影隨形,稍失判斷即易為其左右價值觀,從而衍生有意或無意之行為偏差,甚或誤觸法網。其中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等案件,對受害者之傷害尤其深沉,必須於偵查期間不斷地重複論述不堪、可怖的過程,造成身心多重的傷害。此時若有知情之證人願意出面協助舉證,將可快速結案,懲處元兇,減輕受害者身心的折磨。僉以現行軍人身分者有關出庭作證之差假係以行政命令規範,為突顯其出席作證之公益性,有效遏止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等案件之增長。爰提案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為「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由國防部定之。如篡於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之出席作證、答辯,應給予公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趙麗雲 蔣乃辛 蔣孝嚴 紀國棟 楊瓊瓔

陳淑慧

連署人:簡東明 蔡正元 蔡錦隆 郭素春 劉盛良

張嘉郡 林鴻池 吳清池 江義雄 徐少萍

朱鳳芝 黃昭順 翁重鈞 陳根德 林明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