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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得成立全國農會 刊載者:劉銓忠委員 刊載日期:2008/10/07

第八條 (基層農會與上級之農會組織及相互關係)   鄉、鎮(市)、區內具有農會會員資格滿五十人時,應發起組織基層農會。

下級農會成立三個以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得組織上級農會。

下級農會受上級農會之輔導;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