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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提高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刊載者:薛凌委員 刊載日期:2008/03/28

案由:

本院薛委員凌、陳委員亭妃、潘委員孟安、林委員淑芬、楊委員麗環、吳委員志揚、盧委員秀燕、楊委員瓊櫻等人,有鑑於全球原物料價格高漲,台灣面臨輸入性通貨膨脹壓力,加以學費逐年調升,導致教育費佔家庭支出比例提高,爲減輕家庭教育費負擔,鼓勵國民終身學習,提高國家競爭力,特提案擬具「所得稅法」修正案,提高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說明:

1.教育為國家發展之百年大計,也是提升國家競爭力之最佳利器,政府應保障國民取得知識的權利,減輕國民教育費用負擔。

2.隨物價上揚,學費年年調升,現今公立大學學費每學期約二萬八千元以上、私立大學更高達五萬元以上,許多家庭往往有一位以上就讀大專之學生,占家庭年支出比例居高不下。更甚者,教育支出更可能占低收入家庭全年所得。但現今所得稅法規定,全户教育費用支出僅能扣除二萬五千萬元整,已不合時宜,對減輕教育費負擔、鼓勵國民進行終身學習效益不佳。

3.世界已邁入知識經濟時代,光靠大學、大專畢業後所學習的知識,已不夠面對職場,唯有透過不斷學習,不斷進修,才能面對挑戰,故爲減輕家庭教育費支出之負擔,故修正所得稅法中,有關特別扣除額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部分,原先每年每户兩萬五千元的扣除額,改為每年每人二萬五千元;又獎勵國民進行終身學習,至大專院校進修,提升競爭力,故將其學費納入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4.又鑒於政府推動兩性平權,女性權益高漲,女性就業率大幅上升,大量女性走出家庭進入職場,無法全時照顧嬰幼兒,故將嬰幼兒托付給幼稚園或托兒所代為照顧,因此關於幼教支出部分,由於公立幼稚園提供的名額少,大部分家庭之幼兒多進入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就讀,以台北市為例,其96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收費項目及金額參考表所示,私立幼稚園全日制學費一個學期46,130元,若還加上寒暑假,每年則超過10萬元以上,對於一般家庭也是一筆龐大開銷,更何況生小孩的,多為年輕夫婦,正是需要努力創業、經濟能力較不穩定的族群!因此,這也是為何有那麼多年輕夫婦不敢生小孩的原因之一。

5.政府基於獎勵國人生育,減低年輕夫婦幼兒教育費用支出,應將幼兒教育費納入所得稅「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