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裝設播音設備 便利消防人員、救災車輛趕赴救災
刊載者:薛凌委員
刊載日期:2008/05/09
案由:
本院薛委員凌等三十一人,為加速救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便利消防人員、救災車輛趕赴災害現場,特提案擬具「消防法」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說明:
1.台灣現今消防車輛趕赴災害事故現場時,通過紅、黃燈十字路口及車多路段時,僅能透過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示警,駕駛人及行人只知將有救災車輛通過,卻不知車輛要前往何方,哪個路口要讓路,甚至有救災車輛與民車相撞的交通事故發生,警示效果不足,延遲救災時間。
2.參酌日本實例,該國消防車輛趕赴災害現場時,可利用裝設於消防車車頂之播報設備,播音警告前方即將通過的道路、路口之駕駛人及行人即將通過該路段,以利消防車快速通行,並可減少車禍意外發生。
3.尤其在都會區交通顛峰時段,消防車趕赴救災現場時,常困於車陣之中,該車若有播報設備,可輔助指揮前方交通,加速通行,縮短赴災害現場時間,並可避免不必要之車禍產生。爰此,特提案擬具消防法第二十條修正案,加速救災速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