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薛委員凌等人,有鑒於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達成獨立自主之國防建設為國防重要政策。故為發展我國國防軍事科學、國防科技產業,並結合民間力量推動軍民通用科技發展及運用,使國防建設與經濟發展緊密結合,期使國防軍備發展貢獻於提振國家總體經濟,達成「全民國防」之終極目標,特提案擬具「國防部組織法」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說明:
1.進入知識爆炸時代,現代戰爭已不再是大兵團肉搏作戰時代,而是科技戰爭,除了部屬各軍種作戰員外,並配合各項先進科技,取得戰爭主導權,進而贏得戰爭勝利;因此各國的軍事力量必然包含其科技實力,科技能力也是評斷該國國力的重要指標。
2.中山科學研究成立於民國五十八年,已建立完整的國防科技與大型系統研發、管理與整合的能量,成為我國國防科技的重要資源;歷年該院研發完成的武器裝備包括:經國號戰機、各型地對空、攻船及空對空飛彈武器系統、艦用戰鬥系統、各式雷達、指管通情與資訊防護系統,均已完成部署,並擔負戰備任務。
3.民國八十三年該院為配合國防部「軍民通用科技發展基金」之成立,開始推動軍民通用科技計畫,落實國防科技擴散於民生工業與協助國家經濟發展之目標,藉由民生產業技術的發展,進而支持軍品開發,二者相輔相成,有效提升國力。
4.中山科學院從成立以來即為國防部之一級單位,也是台灣重要戰略資產;惟自國防二法實施後,為配合軍備局之成立,遂於93年3月改隸軍備局之下,因定位不明確,導致大量優秀人才流失,週邊南韓、中國等國家為強化國防自主能力大力挖角、高薪聘請中山科學院研發人員,嚴重影響我國國家安全、阻礙國家軍工產業能力發展。因此有必要修法重新定位,給予中山科學研究院較高位階以利其發展,並建議國防部參照國科會之國研院、科學園區及經濟部之工研院等單位之發展經驗,藉以活化中山科學院之研發能力,並帶動國內相關產業之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