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薛委員凌等十八人,為促進數位無線電視傳播產業發展,加速數位電視之普及,特提案擬具「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說明:
由於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數位廣播電視結合通信、電腦、消費性電子功能的三C技術匯流,帶動了電信通訊、電腦網路、民生消費電子產業及傳播內容等四C產業的需求,提供數位內容產業、數位多媒體接收器、數位電視機等關連性產業無限寬廣的商機,並提昇整體數位經濟產值。二十一世紀是數位化的紀元,因應數位匯流時代及媒體環境變遷,各國刻均積極推動「數位產業化」,希望能在未來的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臺灣欲與世界接軌、同步,首要之務即係將數位化運用於產業界,才能掌握先機並開創未來,落實多元化、多媒體、多頻道、數位化、專業化及整合化六大目標,以資訊化優質社會為基礎,發展「數位臺灣」(e-臺灣)願景;並得以普及社會大眾使用資訊服務掌握資訊與知識之能力,提昇廣電傳播的品質與公共利益。
歐美日等先進國家自十餘年前即開始推動廣電產業數位化,並自一九八八年起陸續開始試播。世界各國發展數位電視雖然國情各異,進度不一,惟皆由政府制定明確的無線數位電視產業政策及優惠措施等,使數位電視快速導入市場,完成數位轉換,並帶動相關產業之蓬勃發展。
在行政院核定之「挑戰二OO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建設「數位臺灣」的政策中,有「兩兆雙星」的重大目標。「兩兆」指的是半導體與液晶顯示器年產值預計各超過新臺幣一兆元;而「雙星」則是指全力扶植「生物科技」及「數位內容」等兩項明星產業。完整的「數位電視」包含顯示器及節目內容等軟硬體資源。推動數位電視發展,除將拓展「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外,也因數位電視機必將成為大尺寸液晶顯示器應用的重點,亦可藉以提昇半導體與液晶顯示器的產值,儘速完成「兩兆」的目標,政府爰將廣播與電視數位化與普及發展,列為重點施政目標。
我國數位電視發展的願景為「數位電視普及化、數位頻道多元化、數位內容優質化、數位落差極小化」。鑒於數位無線電視可提高頻譜使用效率,有效利用電波資源,提供民眾更高品質的視聽服務及多元選擇,更可促進我國液晶顯示面板、半導體等產業及數位傳播產業發展,爰期藉由政府的政策導引、輔導獎勵、租稅優惠等措施,以協調、管理、輔導與漸進的方式進行數位無線電視產業推動,加速我國數位無線電視之普及,並藉以帶動「兩兆」產業的進一步發展。為全面推動臺灣廣電產業數位化,並提昇寬頻視訊產業之國家競爭力,爰擬具「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草案,共七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培育數位專才,並補助優質數位影音節目之製播。(草案第二條)
三、數位電視機導入時程、調降貨物稅等推動數位無線電視配套措施。(草案第三條)
四、政府應以分階段、分區域之方式收回類比頻率及其收回時程。(草案第五條)
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配合類比無線電視電波頻率回收時程,於低收入戶購置數位接收器或數位電視機時,酌予補助。(草案第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