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籍法 吸引全球一流人才來台
刊載者:薛凌委員
刊載日期:2008/06/02
案由:
本院薛委員凌等二十一人,為表彰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對我國有重大殊勳或有重大貢獻者,並吸引國際間聲譽卓著人士來台參與事務,增進我國國際知名度,故法律應授權政府得授予我國國籍,特提案擬具「國籍法」第6-1條條文增訂草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說明:
1.依據現行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唯有透過歸化,才能取得我國國籍。
2.全球化時代,世界各國均需要爭取優秀人才至其國家服務,可提升其國力,帶動相關領域之發展;再者,可提高其國家知名度,增加國家能見度,拓展外交資源。
3.外國人或無國籍人辦理歸化須先取得放棄原有國籍之證明,將使得優秀人才對台灣卻步;故政府對於諾貝爾獎得主、外國各種領域之知名專家、學者等,可以授予我國國籍,藉以肯定其貢獻,並可爭取國際間聲譽卓著人士來台參與事務。
4.許多外國人長期在台灣服務並定居,對於台灣之經濟發展、醫療照顧之提升、新科技的導入等具有極大的貢獻,政府基於肯定這些優秀的非本國籍人士,也應給予高度肯定,並授與我國國籍之最高榮譽,以表彰其對台灣之偉大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