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 特殊境遇條例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09/09/28
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洪秀柱'陳秀卿等13人,為照顧弱勢單親家庭子女,保障其受教權,內政部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八條中,訂定對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費得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以幫助此類弱勢學生讀書向學。然而此項教育補助規定卻排除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部分學制,如空中大學、進修學校及在職專班等學生,不得申請減免。此規定造成許多單親家庭、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家庭之應屆畢業生子女,無法享有減免補助,學費負擔沉重,嚴重影響其受教權。為落實社會救助法與政府扶弱政策,避免遏殺經濟弱勢家庭子女的升學機會,本席爰提案要求相關單位,研議修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針對應屆畢業學生且無工作事實,視其家庭實際經濟情況,酌予彈性調整學費補助,以確實照顧弱勢家庭子女。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