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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提案修正「護照條例第十一條」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10/10/12

法律修正案

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羅明才、周守訓等24人,針對護照條例施行多年,涉及民眾權益部分仍以施行細則規範有嚴重瑕疵,與司法院第三六七號解釋文之意旨:「針對施行細則如涉及人民權益部分,應以法律定之或授權

以辦法規定」相悖,實有必要加以導正。為維護民眾權益,爰提案修正「護照條例第十一條」,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司法院「第三六七號解釋」文中針對施行細則如涉及人民權益部分,應以法律定之或授權以辦法規定。護照效期涉人民權益甚鉅,本次修法爰將施行細則有關尚未履行兵役者護照效期規定移至草案,以符司法院釋字第三六七號解釋之意旨。

二、修法重點:1.本次修法將「接近役齡男子或役男」納入,從施行細則提升為法律位階。(第十一條)

提案人:蔣乃辛、羅明才、周守訓、丁守中

連署人:林明溱、朱鳳芝、劉盛良、林滄敏、孔文吉﹑江玲君、徐少萍、蔡正元、紀國棟、劉銓忠、林建榮、徐耀昌、羅淑蕾、江義雄、鄭金玲、呂學樟、王廷升、吳清池、盧嘉辰、王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