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江委員惠貞等11人,鑒於金管會統計,截至102年6月底各金融機構之靜止戶將近5,000萬戶,總金額高達613億餘元。由於金融機構不給付利息給靜止戶,因此表面上靜止戶之存款雖屬存戶所有,然實則為金融機構統籌運用。金融機構不主動通知既存靜止戶辦理結清及重新啟用手續,卻利用存款進行投資,雖不致有侵蝕本金而影響存款人權益之情事,卻非常不合理。爰建請金管會,對於既存靜止戶的權益維護提出管理及通知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每年主動通知既存靜止戶辦理結清及重新啟用手續,始能保障存款人之基本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於102年8月發函要求設有靜止戶之銀行,應自102年9月起,於轉入靜止戶前通知存款人。此外新開戶之存款契約也應明確載明轉入靜止戶之金額、條件及轉入靜止戶後之通知方式。但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對於已經存在之靜止戶,並無要求金融機構須主動通知存戶辦理結清及重新啟用手續。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102年6月底各金融機構之靜止戶將近5,000萬戶,總金額高達613億餘元。由於金融機構不給付利息給予靜止戶,因此表面上靜止戶之存款雖屬存戶所有,然實則為金融機構統籌運用。金融機構不積極主動的通知既存靜止戶辦理結清及重新啟用手續,反而利用其靜止戶內之存款進行投資,如此雖不致有侵蝕本金而影響存款人權益之情事,卻非屬合理。
二、 許多民眾由於工作、貸款等原因開立帳戶,當更換工作或是貸款還清後,往往忘記自己曾經開立過那些帳戶。由於目前並無管道可以一次查出個人開立之所有帳戶,因此民眾若要查出自己在那些金融機構有靜止戶,必須一間一間查詢,相當不便。此外各金融機構針對轉入靜止戶之金額、條件各異,也讓民眾無所適從,最終導致目前台灣有高達近5,000萬個靜止戶、總金額達613億餘元。
三、 事實上,雖然單一靜止戶之存款金額不高,但累積存款總額已高達613億,如金融機構未主動通知既存靜止戶,並安排其辦理結清及重新啟用手續,卻運用其存款進行投資且不給付利息給予存戶,實則剝奪存款人之基本權益。估計10年來金融機構侵吞靜止戶總利息超過100億元。
四、 本席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比照「轉入靜止戶前應通知存款人」之規定,對於既存靜止戶的權益維護提出管理及通知辦法,要求金融機構針對既存靜止戶部分,需每年主動通知存款人辦理結清及重新啟用手續,如此始能保障存款人之基本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