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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修正草案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3/11/21

案由:

本院委員江惠貞,鑑於目前國內有超過八千人在等待腎臟、肝臟及眼角膜等器官移植,由於我國器官捐贈風氣仍未普及,許多病患往往等不到最後重生機會便離開人世。為鼓勵器官捐贈風氣,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修正草案,於第一項增訂第四款,凡同意並且完成器官捐贈的腦死病人,於該次器官捐贈前的相關醫療費用,可全數由健保支付,免付部分負擔。若由97年至100年腦死病人器捐數量計算,健保雖因此將多支出2千至4千萬不等的費用,但如此卻能減輕病家經濟負擔,亦能提高器官捐贈意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