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修正草案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3/11/21
案由:
本院委員江惠貞,鑑於近來混充米、混充油事件頻傳,不但引起恐慌,也造成民眾消費信心崩盤,MIT金字招牌幾乎毀於一旦。欲補救此食安漏洞,除了在法律方面加重罰則外,最重要的還是徹底稽查,讓嚴格的食安規範徹底落實。然地方食品稽查人力卻捉襟見肘,目前國內食品管理人力不足,包含行政、檢驗、稽查,中央有162人、地方則有414人,合計僅576人,平均每人要為近4萬名國人的食品安全把關。為解決此困境,衛福部雖號召8百多位食安志工及營養系學生進行第一線查訪,但仍是緩不濟急。因此,策動無良廠商內部檢舉者,無疑是積極可行的作法。爰此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制訂檢舉者獎金制度,將罰鍰的10%作為獎勵,提高內部檢舉者誘因。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