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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正式出出爐!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3/12/16

案由:

本院委員江惠貞,鑑於《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有部分條文相互扞格,導致執行困難。《廢棄物清理法》所強調係屬末端管理,《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則為促進物質的回收再利用。自西元1992年地球高峰會達成「永續性發展」的理念以來,此一理念以為國際間所認同,並作為人類發展的指導性原則。爰整併此二法,擬具《廢棄資源循環利用法》,考量整體生態環境與經濟的永續發展,於前端應避免或減少廢棄物的產生,強調廢棄資源再利用,使廢棄物依有利於環境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