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惠貞推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4/03/12
本院委員江惠貞鑑於《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自1987年施行至今,合計約60餘萬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目前每百萬人口器官捐贈率平均為7.8,在亞洲國家中排名第二,然而相較於全球先進國家,西班牙器捐率為34.4、美國25.1、法國23.6、德國15.4、英國13.0,台灣仍有成長空間。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顯示,許多國人都願意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造福更多器捐需求者,但是他們擔心捐贈器官後,身體外觀會受到影響。衛生福利部表示,器官摘取時是以外科手術的技術標準進行,手術後會以替代物填充縫合並恢復外觀,與一般外科手術後之狀況並無不同。然而許多器官捐贈者家屬反應,醫院對於器官捐贈者之遺體並未做妥善之處理,縫合明顯過於粗糙。
綜觀各國「器官捐贈」相關法規,皆對於器官捐贈者遺體之妥善處置訂有明確規範。
為使條文內容更為明確、消彌民眾疑慮、提高器官捐贈意願,爰擬具《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