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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惠貞修改《勞退條例》 保障700萬勞工退休金!!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4/04/14

本院委員江惠貞,鑑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依字面意義而言,「得」字在法律用語上並無強制,因此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是否僅得選擇領取月退休金,頗有爭議。為使條文內容更為明確,保障勞工權益,爰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