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農委會依法行政,全面稽查!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4/05/20
案由:
本院委員江惠貞、詹凱臣等23人,鑒於動物保護法明文規定寵物買賣業者販售寵物,應於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違者可開罰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然經查,自100年修法至今,全國開罰件數竟僅9件,總金額僅32萬元。事實上,走一趟各地方寵物店可以發現,許多業者不是沒有告知消費者買賣寵物必須植入晶片,就是以「動物還小,不適合植入晶片為由」,打消消費者植入晶片的要求。法律賦予主管機關針對違法業者稽查、開罰的權力,然40個月全國竟僅開罰9件,不僅令人感到訝異,也難收法律預期效果,實在令人難以接受。若「寵物植入晶片」政策難以落實,流浪動物問題將更難獲得解決,未來政府勢必得付出更龐大之社會成本。爰此,建請行政院農委會,「依法行政」,並於一個月內展開「稽查專案」,務必使立法美意能夠貫徹落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