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具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4/04/18
案由:
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9人,鑒於民眾採購包裝米或散裝米時,除了米粒外觀飽滿與否外,只能靠包裝標示得知相關資訊,或依品牌口碑進行採購。若標示不實或過於簡略,容易造成廠商故意忽略許多重要訊息,導致消費者誤解,損害民眾權益。自農委會於102年開始公布包裝米檢測結果後,許多知名大廠都被查出標示不實或攙偽販售等不法行為,可見口碑已不足讓民眾信賴,更顯見現行《糧食管理法》所規範的標示項目與內容還有加強的空間。且稻米乃國人主食之一,故應採取與食品管理同樣嚴格的標準,爰擬具《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標示之內容及項目、不得有攙偽假冒情形,以及加重標示不實及攙偽最高罰則為四百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