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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第七條條文修正案 刊載者:李俊俋委員 刊載日期:2012/05/02

案由:本院委員李俊俋、姚文智、趙天麟、尤美女、邱志偉等20 人,為使公務員懲戒制度更臻完善,俾杜絕涉案公務員利用公務員懲戒法空窗期間,趁機辦理退休之爭議不斷滋生,爰擬具「公務員懲戒法第七條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現行公務員懲戒法僅規定違法失職之公務員,須於交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或由監察院提出彈劾,始得凍結資遣或退休申請之規定未臻完善,以致過去曾發生多起涉案司法官或公務員利用本法空窗期間趁機辦理退休,造成縱使事後被彈劾或判決確定,該提早退休之公務員仍得繼續坐享各種豐厚退休福利,顯有違國民情感與社會公義。

提案人:李俊俋、姚文智、趙天麟、尤美女、邱志偉

連署人:李昆澤、鄭麗君、蔡其昌、黃偉哲、吳宜臻

葉宜津、何欣純、吳秉叡、林佳龍、陳其邁

蕭美琴、李應元、楊 曜、林淑芬、魏明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