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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條修正案 刊載者:李俊俋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07

案由:本院委員李俊俋、許智傑等 20 人,鑒於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下稱:台鐵)所管鐵路出租客廳車廂,發生民眾將客廳

窗戶遮蔽並將車門上鎖,上演日本成人片之劇情,此荒唐行徑已嚴重危及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其上鎖行為又恐危及公共安全,而台鐵的管理缺失,突顯出內部管理鬆散問題。基此,為確保乘客生命的安危,並匡正台鐵鬆散的控管機制,爰提出「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條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係大眾運輸工具,其行車安全與否影響層面甚鉅,此次發生「包火車開淫趴」並上鎖已危及公共安全,突顯出現有鐵路法規不周延之處,已不符社會所需,置乘客生命安危於不顧,故為提升台鐵人員的警覺性及緊急應變能力,爰擬提出「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條修正草案」,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危。

二、台鐵為公共開放式的大眾交通運輸工具,除車廂內附設之洗手間外,車廂內其他空間均為完全開放,惟為確保乘客之乘車安全,鐵路站車人員皆會定時巡視車廂環境,維持整潔及秩序,倘若有部分車廂為不公開區域而無法巡視,將會產生安全死角,危及其它乘客安危,故增列第五十七條第二項,並課予違規者相關罰鍰,以糾正渠等行為。

三、為提升台鐵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及警覺性,增加其排除義務,故增列第六十七條之三,明訂台鐵如怠忽第五十七條第二項之情事未能處理或排除,予以處罰。

四、為配合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新增,故新增第七十條第二項處罰條款。

提案人:李俊俋、許智傑

連署人:黃偉哲、劉櫂豪、陳歐珀、蔡其昌、李昆澤

趙天麟、鄭麗君、尤美女、姚文智、吳秉叡

魏明谷、馬文君、林岱樺、林佳龍、林世嘉

江惠貞、陳雪生、蘇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