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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李俊俋委員 刊載日期:2012/06/13

案由:本院委員蘇震清、劉建國、高志鵬、楊曜、陳明文、黃偉哲、李俊俋、許智傑、劉櫂豪、陳亭妃、葉宜津、林岱樺等28人,為確實因應農產市場競爭現況,鼓勵農民直接參與產銷,讓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組成結構多元化,以促進農產運銷多元化健全發展,藉以提昇市場運銷職能、保障農民權益,爰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農產品已同時面臨國內外農產競爭壓力,農產運銷體系必須有能力適時調整因應,而農產品批發市場既為我國農產品最主要產銷通路,自生產、交易乃至行銷,皆以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實務操作中心,更需結合農民生產和政府機制,有效強化品質管控和通路開發能力,實應鼓勵及保障農民直接參與農產品批發市場之營運,以促進農產運銷體系多元化健全發展。

二、惟查現行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目前國內得經營農產品批發市場之經營主體,僅有第四款規定「農民及農產品販運商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讓農民得以直接參與農產品批發市場之經營,實不足以落實政府推動農產運銷多元發展、提昇農民自主產銷權益之政策。

三、有鑑於農產品批發市場之運銷職能與營運績效,不僅直接影響農民權益,更攸關我國農產品市場長期競爭力,爰修正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讓農民及農產品販運商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農產品得為批發市場經營主體,以有效結合政府資源與農商產銷專業職能,發揮政、農、商三合一功效,彈性因應市場競爭需求,創造最大產值並維護農民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劉建國 高志鵬 楊 曜 陳明文

黃偉哲 李俊俋 許智傑 劉櫂豪 陳亭妃

葉宜津 林岱樺

連署人:陳其邁 吳宜臻 蕭美琴 林淑芬 李應元

段宜康 許添財 鄭麗君 趙天麟 陳唐山

陳節如 田秋堇 姚文智 邱志偉 魏明谷

許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