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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刊載者:李桐豪委員 刊載日期:2013/09/17

第25-1條、第25-2條

1.原則禁止短期補教業者轉介學生予金融及其他融資業者申辦貸款,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2.禁止短期補習業者假借政府名義,或故意使人以為政府廣告方式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