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刊載者:李桐豪委員
刊載日期:2013/09/17
第25-1條、第25-2條
1.原則禁止短期補教業者轉介學生予金融及其他融資業者申辦貸款,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2.禁止短期補習業者假借政府名義,或故意使人以為政府廣告方式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