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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 刊載者:李桐豪委員 刊載日期:2013/09/17

第6條、第14條、第21-1條、第31-1條

增加飼主責任及動物保護講習教育,並課以獸醫師責任,要求其執行職務期間發現受虐動物之通報義務,藉此減少棄養與遏止虐待動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