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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國際女孩日 刊載者:李貴敏委員 刊載日期:2012/10/02

案由:

響應聯合國於今(2012)年宣布10月11日為全球第一屆「國際女孩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Girl Child),同時發表聲明呼籲各國重視並投資女孩,期能幫助女孩獲得應有的人權與照顧。女性人權代表國家文明與社會進步之重要指標,雖然台灣女性地位已大幅提升,但從諸多社會現象及新聞事件,台灣少女的人權亟待改善。

今為保障國內少女的人格尊嚴、少女的身心發展以及少女應有之權益,並使少女的人權不再受到貶抑、歧視與踐踏,建請行政院積極響應聯合國的主張---重視女孩、投資女孩,並將每年10月11日訂為「台灣女孩日」,期能藉由「台灣女孩日」的制定與相關活動的推廣,讓政府將資源挹注在少女身上,讓台灣所有女孩更能聚集力量,成長茁壯,並使我國在女性和兒童人權的推動歷程寫下新頁!

說明:

一、 聯合國今年(2012) 宣布通過10月11日為全球第一屆「國際女孩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Girl Child),同時發表聲明呼籲各國重視與投資女孩,此一行動宣示不僅獲得多國響應,更使「少女人權為普世價值」的概念獲得世界性的認可與彰顯。我國於2007年簽署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在婦女人權的推動上,邁進了一大步。少女人權,更是CEDAW 最為關注的重點。雖然近年來台灣女性地位已大幅提升,各領域皆有優秀傑出之女性憑其表現獲得肯定,但不可否認,台灣社會不少人之潛意識中仍有重男輕女的偏見,例如,台灣嬰兒性別比長期失衡,顯然不少女嬰遭性別篩選後而被墮胎,又如從諸多社會現象及新聞事件,台灣少女的人權落後,甚至還有相當一部分少女的人格與權益受到貶抑、歧視與踐踏。

二、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內容與精神均強調,任何對婦女人權侵害的現狀,除應努力摒除以增進對婦女之保護外,國家更負有尊重、實現與促進婦女人權的義務。因此,建請政府相關單位應正視少女人權遭侵害之問題,並挹注資源在少女身上,讓少女的人格權、媒體權、健康權、教育權、人身安全權能夠得到充足的保障。

三、 今為保障少女的人格尊嚴、少女的身心發展以及少女應有之權益,並使少女的人權不再受到貶抑、歧視與踐踏,建請行政院積極響應聯合國的主張---重視女孩、投資女孩,並將每年10月11日訂為「台灣女孩日」,期能藉由「台灣女孩日」的制定與相關活動的推廣,讓台灣的女孩們更能聚集力量,成長茁壯,並使我國在女性和兒童人權的推動歷程寫下新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