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建立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
刊載者:李貴敏委員
刊載日期:2012/11/27
案由:
鑑於產業創新條例第13條第2款雖規定:「為協助企業呈現無形資產價值,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邀集產、官、學代表建立評價資料庫。」及無形資產交易日益增加等情,但國內迄今仍未建置無形資產價值評估資訊之資料庫,導致國內欠缺無形資產評估所需之參考數據及資料,而未能發揮無形資產評估之效益。
爰建請行政院儘速責成相關單位蒐集整合相關資訊以建構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作為無形資產價值評估之依據。
說明:
一、在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商譽、技術等具經濟價值之無形資產,已逐漸取代實體財產,成為商業交易之重心。
二、無形資產之價值需相關交易及產業資訊等參考資料據以評估其價值。為此,產業創新條例第13條第2款規定:「為協助企業呈現無形資產價值,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邀集產、官、學代表建立評價資料庫。」惟國內迄今尚未建置該資料庫。
三、茲為提升國內無形資產價值評估報告之品質,國內應盡速建構提供評價資訊之資料庫。爰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蒐集整合相關資訊以建構無形資產之評價資料庫,作為無形資產價值評估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