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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債務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邱志偉委員 刊載日期:2012/04/28

公共債務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邱委員志偉等 人,為公共債務法有關直轄市舉債上限,應以歲出規模250%計算,才能符合高雄縣市合併後之建設需求,故重新擬送行政院99年1月5日送到立法院審議之「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如此,高雄市約可增加657億元之舉債空間,在市政運作上才有較大之空間及彈性,是否有當?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