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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二條增列草案 刊載者:邱志偉委員 刊載日期:2012/12/22

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 人,鑑於國人駕駛習慣不良,經常有因個人不當行為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情形,日前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已針對行車使用行動電話或智慧型手機祭出相關罰責,以遏止因駕駛人未注意路況而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但仍有許多危險行為或不當駕駛情況產生,為促使駕駛人注意行車安全,避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應針對及汽、機車駕駛人使用道路時吸食香菸行為訂立罰責,以免危害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爰予增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二條之規定,理由如條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