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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邱志偉委員 刊載日期:2012/12/2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 人,鑒於我國兒童墜樓情況偏高,經統計有六成兒童在獨處時因遊戲與找不到大人導致攀爬墜落。但多數家長更因礙於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決議之相關規定,無法加防墜設施阻擋幼兒攀爬窗台。而身心障礙者及高齡長者,對危險狀況反應力較低,同時也易因對外界事好奇而靠近窗、陽台,增加墜樓風險。為維護民眾居家安全,爰此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准予住戶在不妨礙逃生之情況下加裝防墜設施,以期有效降低墜樓意外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1. 靖娟基金會針對95-101上半年,新聞所露出的兒童墜樓案例進行統計分析,發現見報的重大案例共有86件,造成27死61重傷,此外約66%的兒童在獨處時墜樓;101年1至6月也約有7起兒童墜樓案件,相較100年同期增加1.4倍。而由國健局及其他單位進行的研究發現,2009年內兒童因意外就醫的事故原因中,墜樓佔了10.3%,高居意外事故第一位,第二名的交通事故僅佔了1.6%,由此顯示兒童墜樓問題不容忽視。

2. 近年台灣邁向高齡社會,然年長者易因身體功能退化行動緩慢,對事物之反應力較低,若靠近窗陽台等處時有突發狀況(如巨大聲響、陣風吹襲、頭暈),亦有可能增加其墜樓之風險。

3. 過去台灣曾發生多起身障者因突發病症或未及時注意而墜樓之情況,顯見身心障礙者比一般人更需加強居家防墜措施。

4. 依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一項規定,住戶若要在大樓外牆加裝防墜設施,必須受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限制,亦即住戶如果被管委會否決,可能還會被罰4至20萬元,顯不合理。今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特此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准予住戶得在不妨礙逃生之情況下加裝防墜設施,以期有效降低幼兒、老人、身障者之墜樓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