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邱志偉委員
刊載日期:2012/12/22
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 人,鑑於廣告對於民眾具有一定之影響力,而醫療行為會影響民眾身體健康,隨著醫學美容診所愈來愈多,不實醫療廣告充斥,已嚴重扭曲醫美發展。民眾可能因醫療廣告內容不正確、誇大或刻意降低醫療行為之負面效果,而作出不正確之判斷或產生不正確之理解,在醫療行為後造成身體莫大損害,其後續照護更往往轉由健保買單,實屬不公。為維護國內良好之醫療品質,特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加重不實醫療廣告之處罰,以免民眾一再因不實醫療廣告蒙受損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