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邱志偉委員
刊載日期:2012/12/2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劉建國、陳其邁、李昆澤、劉櫂豪、陳歐珀、林岱樺等22人,鑒於我國學生藥物濫用通報件數八年前為一五三件,前年增至一五五九件,七年暴增十一倍,且各種濫用藥物中,被列為第三級毒品的K他命(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將其稱為愷他命,英文ketamine)占八成。由於K他命便宜,因此國、高中生濫用情形嚴重,且持有廿公克以下不構成刑責,僅行政裁罰一到五萬元,造成校園氾濫嚴重。為免因K他命施用人數眾多,一再發生戕害青少年身心狀況,爰此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K他命由三級毒品改列為二級毒品,藉此提高罰責,以期有效降低K他命濫用之情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