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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36條修正草案 刊載者:邱志偉委員 刊載日期:2012/12/22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 等 人,鑒於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針對配偶支領半俸之辦法因無條件限制,造成照顧眷屬之美意,遭有心人士利用,爰予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理由說明如下。

說明:

一、 參照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可請領半俸之配偶須年滿五十五歲或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並其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退休生效時已續存兩年以上者,相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配偶支領半俸並無相關限制,造成許多年輕且有工作能力的配偶,以短暫婚姻關係取得半俸支領資格。

二、 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與榮民虛偽結婚,圖謀日後領取半俸之資格,應儘速修正以免其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