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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邱志偉委員 刊載日期:2012/12/22

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 人,鑒於台灣近年來積極推動觀光,然違法經營且未經安檢通過的日租套房及民宿大量出現,除影響到合格旅館業者權益之外,更嚴重違害遊客生命安全,萬一發生消費糾紛也因無法可管,使住宿民眾面臨求償無門之情事。由於日租套房經營者常特意避開「日租」二字,直接將其日租套房取名「某某公寓」、「某某住宿」,藉此混淆視聽,而違法民宿或日租套房業者除將官網設在國外以躲避追查,更常在官網打出接待過知名藝人等宣傳文字,讓民眾誤認無違法問題而入住,其行為手段已與詐欺無異。為促進我國觀光產業正常發展,爰此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未領有旅館執照卻從事月租以下租賃行為,經營旅館業務者,以及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提高其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得公布經營者之姓名及營業地址,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營業之措施,以期有效嚇阻業者違法經營之情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