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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邱志偉委員 刊載日期:2012/12/22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 人,鑒於職場性騷擾讓受害求職者心理及工作權益都受到影響,然求職者雖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進行申訴,卻時常發生事業單位因不想處理而解雇受騷擾求職者之情況。為免求職者蒙受二度傷害,並強化雇主管理責任,爰此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加重不當解雇員工之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罰則,並公佈其名稱,以期有效維護求職者權益,徹底杜絕職場性騷擾事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