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之一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條修正草案
刊載者:邱志偉委員
刊載日期:2012/12/26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之一、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 人,鑒於近日頻傳直系血親施以強制性交或猥褻之人倫悲劇,然現行刑法竟獨漏上述態樣而無法對其處以重刑,頗有失當;爰此擬具「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之一、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規範血親身分者之失當行為,以期有效嚇阻倫常敗壞之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1. 現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暨同法第二百二十四之一條)獨漏「對血親親屬施以強制性交者」(同法第二百二十四之一條強制猥褻罪準用)之加重要件,導致無從將「對親屬施以魔爪之人」施以重刑之謬誤。
2. 承上所述,基於「避免血親範圍過大」而僅將三等血親納入規範,以及「優生學之考量」而排除姻親等因素,特增訂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之一、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對直系或三等親以內旁系血親親屬犯之者。」以將此類藉由血親權勢欺凌親屬之犯嫌科以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