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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 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邱志偉委員 刊載日期:2013/03/08

監獄行刑法 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 人,鑒於全民健保實施後,無論是否有收入者均需納保,甚至失業者仍需每月繳納保費。然受刑人有實際作業行為並產生作業收入,在二代健保實行後享有健保資源,卻免於繳納健保費,顯有違背全民健保之精神。為免全民健保保費產生結構不良之情事,爰此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監所作業收入需先扣除受刑人健保費後,餘額再為其它提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