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推動「私立學校法」部份條文修正
刊載者:鄭麗君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22
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
案由:本院委員鄭麗君等 人,為政府積極推動十二年國教政策,在學費部分,拉齊公私立高中職之差距,甚至在103學年以後高中職不分公私,均予以免學費,然並未對目前私立學校之招生自主、董事會有所調整,致使私立學校法第一條所揭櫫的自主性與公共性失衡。為求法制健全,爰提案修正私立學校法部份條文,以臻平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政府積極推動十二年國教政策,在學費部分拉齊公私立高中職之差距,甚至在103學年以後高中職不分公私,均予以免學費,然並未對目前私立學校之招生自主,董事會有所調整,致使私立學校法第一條所揭櫫的自主性與公共性失衡。為求法制健全,爰提案修正私立學校法部份條文,以臻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