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盧秀燕委員
刊載日期:2012/04/13
勞工家長因為工作限制,無法參加國中小學每學期舉辦的「親職教育日」,爰此特擬修正案,規定勞工出席國民教育階段子女之親職教育日,應給予休假之規定,以保障勞工家長參與學校校務及關心子女教育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