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盧秀燕委員 刊載日期:2012/11/02

將奶粉納入糧食之定義,政府可全年監測市場供需狀況及奶粉價格動態,儲備一定期間的安全存量。倘未來為因應糧食危機,亦可由主管機關輸入、辦理緊急徵購及配售,並視市場需求調節性釋出公糧,確保嬰幼兒奶粉供應之安全穩定,協助紓緩國人養育嬰幼兒的沉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