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盧秀燕委員
刊載日期:2012/12/28
增訂規定「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十二歲者在無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下進入」。
